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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4-10025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4-03-11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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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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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学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广电发〔2024〕8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研究同意,近期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评范围

凡在2023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主创作或与社会机构(公司)合作制作并播出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均可送评。

新媒体形式的、完全由社会机构(公司)制作的公益广告作品,不在送评范围。

二、作品要求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讴歌新时代,引领新风尚;

2.主题鲜明,表现生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3.创意新颖,构思精巧,具有原创性;

4.语言文字规范,演绎表达准确,制作优良;

5.作品中无赞助企业、制作单位的名称、图形标识等(结束时的后缀提示除外);

6.单件作品时长不超过60秒;系列作品选送其中3篇,单篇时长不超过60秒。

三、送评数量

浙江广电集团和各市广电学会分别负责对本集团和本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送评的公益广告作品进行初评,择优选送参加省级评奖。初评时要审核作品是否符合要求,并把收视收听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选送参加省级评奖的作品数量指标分别为: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公益广告作品10件;电视公益广告作品10件。

杭州、宁波、温州等3市广电学会:广播公益广告作品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电视公益广告作品8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

其他各市广电学会:广播公益广告作品6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电视公益广告作品6件,其中县级台不少于2件。

四、材料报送

(一)总体要求

1.送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送评程序规范,送评的作品符合要求,无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或抄袭等情况。

2.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送评作品。对于作弊或未在规定年度播出的作品参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3.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作品署名不超过6人,超过的按“集体”申报。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网站公示后再正式发布。

(二)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每件参评作品报送的作品文字材料和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请准确填写参评单位、作品类别、作品标题、作品时长、主创人员和联系人等信息,其中参评单位栏填写“××广播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融媒体中心)”,推荐单位栏填写“××市广播电视学会”或“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推荐表须由参评单位和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具备参评资格。

2.电子材料:每件参评作品报送1套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其中,广播作品统一复制成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统一复制成WMV或MP4格式文件,纸质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作品复制件必须确保与原版播出作品完全一致、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

3.统一报送:参评材料由各市广电学会和浙江广电集团统一报送,包括: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1份参评作品目录表(见附件2)及其中的系列作品完整目录(见附件3),1份推荐作品公示证明,1份参评诚信承诺书;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含音视频复制件和纸质材料的电子文件)。

所有报送材料用后不再退还。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广电学会、省广电产业协会对获奖作品无偿享有展播使用权和出版权。对此有异议的请在送评时提出书面声明,否则,即视为认同此项约定。

(三)送评时间

公益广告作品参评材料寄(发)送时间截止于2024年4月20日。

(四)寄送地址

需邮寄的材料请通过(邮政)快递寄至: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联系人:周建洪;联系电话:13336049848。

电子邮件接收人及其电子邮箱:

杨丹丹(广播),ydd875@mail.zrtg.com;

唐俊飞(电视),tjf934@mail.zrtg.com。


附件:

1.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作品目录表

3.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广告作品奖参评系列作品完整目录


附件1-3附表.docx



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协会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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