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度“文艺赋美”工程“十佳区县”评选结果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4-00014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度“文艺赋美”工程“十佳区县”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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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全面实施“文艺星火赋美”工程的通知》(浙文旅艺〔2022〕21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文艺赋美”工程质效的通知》(浙文旅艺〔2023〕15号)精神,为激发基层工作热情,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提升“文艺赋美”工程实效性、影响力、美誉度,我厅开展了“文艺赋美”十佳区县评选,并将对入选地区予以一定奖励。
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组织专家综合评选,确定“十佳区县”名单如下:
杭州市拱墅区
宁波市鄞州区(计划单列市)
温州市鹿城区
嘉兴市南湖区
湖州市长兴县
绍兴市柯桥区
金华市浦江县
衢州市开化县
台州市黄岩区
丽水市庆元县
舟山市普陀区
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反馈。监督电话: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0571-85211739,直属机关纪委0571—85211738。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