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名单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2-11285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8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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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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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贯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1号令),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3月,我厅印发了《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开展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2020年9月,确定了17个省级生态区创建名单,经过2年创建期,根据2021年中期评估和2022年终期评估情况,经厅党组会审议,提出11个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名单。
现将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从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结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215843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