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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审议

发布时间:2020-09-25 14:54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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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午,《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通过了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保护条例是国内首部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指示精神,重点聚焦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适度兼顾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文化公园,在保护理念、保护机制、保护规划、遗产监测等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凸显了鲜明的浙江特色,牢牢地扛起建设“重要窗口”使命担当。

条例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明晰压实政府保护职责以及突出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保护和传承等内容展开。一是提出了坚持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体现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强化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建设管控,实施遗产区和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大运河沿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戏曲、节庆、民俗、典故、传统技艺等资料和实物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倡导各地通过建设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讲好大运河故事,弘扬大运河文化。依托历史街区、码头古渡等资源,开发具有浙江元素的诗画江南游、古越风情游、丝绸文化游等特色旅游产品,传承和弘扬茶叶、丝绸、书法、戏曲、湖笔、青瓷、黄酒等特色文化。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考古前置、建设活动审批要求、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既有刚性约束,划出了“红线”,同时也为河道清淤疏浚、设施维护、居民住宅维修和树木种植等留出了发展空间,体现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点。四是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进一步扩宽各方参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条例的出台势必对加强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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